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刘畅 通讯员贺玉琼 朱琪
“这些曲谱是我从网上买的,根本不知道有商标问题……”不久前,武汉一家钢琴艺术中心的负责人王大姐看着手里的法院传票,一下慌了神。
王大姐在社区周边开了一家艺术中心,三间琴房井井有条,几位老师穿梭忙碌。琴声悠扬,几十名学员的欢笑声不时传到窗外。尽管规模不大,琴社成长还算平稳,也有一批固定学员。
没想到,某音乐出版社的一纸诉状打破了平静。原来,出版社认为王大姐在授课过程中向学员售卖的《经典钢琴曲谱汇编》擅自使用了其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万元。
“我们的学员多是社区的孩子,收费偏低,除去各项开支,收入本就不高,哪还有钱赔偿呢?”面对2万元的索赔金额,王大姐心情沉重。
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庭里,双方各执一词。出版社依序出示商标注册证、侵权教材实物及公证购买记录,证据链条完整,而初次涉诉的王大姐却完全“不知情”。
一方是资深出版社,一方是小微经营者,承办法官徐峥琼听着诉辩意见,敏锐察觉到双方诉求的落差。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使无主观故意,仍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看着一脸茫然的王大姐,徐峥琼决定先向王大姐释法。
“当时就是图方便,直接在网上买的,我现在知道错了,可是这么高的赔偿,我们确实承担不起。”王大姐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也要考虑小微主体的生存压力。”看着王大姐的焦虑神色,徐峥琼的思绪也变得凝重。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一纸判决容易,可是这笔赔偿对刚刚起步的琴社来说无疑是个沉重负担。
“琴社规模虽不大,但扎根社区,有稳定的学员群体,这其实是一个潜在的市场。”听着王大姐介绍自己的艺术中心,徐峥琼落实洪山法院提倡的“多想一步”工程。“可不可以考虑授权合作?你们可以授权艺术中心合法使用相关曲谱,收取一定的授权费用,这样既能规范市场,又能拓展品牌影响力,实现双赢”。
“我们艺术中心还愿意成为你们在社区的免费宣传窗口,为你们争取更多潜在客户。”王大姐听到徐峥琼的建议后立马表明态度。
经过沟通,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艺术中心立即停止销售侵权教材,并赔偿2000元。授权合作事项也在积极洽谈中。
签字时,王大姐的眼眶泛红,连声道谢:“没想到法官会为我的小事费这么多心,以后有了正规供货渠道,我也能放心经营了。”
“不仅要解法结,还要解心结,更要想出路。”徐峥琼法官表示,一定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在定分止争中传递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