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漆诚臣)“法官,我们公司账户被查封了,公司承接的重点开发项目也可能要停滞了,能不能暂缓执行给我们一点时间?现在的项目顺利推进了,资金周转过来后我们马上还钱!”
“法官,他们公司欠我的合同款现在已经快两年了,我的钱什么时候才能拿回来啊?”
今年4月初,汉阳法院受理了一起自然人申请执行某企业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汉阳法院依法通知被执行企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对该企业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一边是企业艰难发展的困境,企业需要喘息的空间,一边是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债权迟迟无法兑现,案件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通过执行法官主持和解保障双方的诉求都得到解决?”,承办人一边思考两全其美的办法,一边寻找促成双方和解的突破口。
通过搜索关联案件,承办人发现该企业在汉阳法院还有一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如果该案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五套住宅可以在拍卖后偿还对企业的债务,那么本案当事人的债权也有了实现的保障。
于是,承办人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一方面,向申请人讲述被执行企业目前发展的困境,分析只有让企业发展下去才能有收入偿还债务,一味苦苦相逼只会得到两败俱伤的后果。另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在收到房屋拍卖款后只能用于偿还对申请人的债务,不足部分待后续企业有收入后马上补足。
经过几轮面对面、背靠背的沟通和协调,被执行企业同意房屋拍卖款只会用于偿还申请人债务,并承诺一旦企业经营情况好转立刻清偿剩余全部债务,申请人也意识到让企业渡过难关才有可能偿还债务,同意企业希望解封账户的诉求。至此,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执行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感谢汉阳法院为我们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项目即将开业,邀请大家都来!”近日,该企业项目即将完工,企业负责人向法官感激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