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施工合同是建筑施工活动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施工任务的完成、工程价款的支付、施工期限、质量标准、安全责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合同中任何条款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通常会导致该条款无效,且可能给合同双方带来额外的法律后果。
如果施工合同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的,损失由谁承担?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饶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 无效,由此带来的返工等损失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
法院认为,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分析,可以认定5#楼外墙保温层未做是双方都明知且认可的结果。
由于外墙保温层系民用建筑节能施工的内容,《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属于民用建筑节能施工的强制性标准。
国家规定该强制性标准的目的是减少民用建筑能源的消耗,既可以减少建筑使用人能源费用的支出,也可以减少全社会能源消耗,该义务既不能由发包方单方免除,也不能由发包方和施工方协议免除。
上饶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明知5#外墙保温层未做的情况下,签订《承诺协议》,意图取消5#外墙保温层施工,既损害了第三人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承诺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上饶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承诺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不能得到支持。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5#楼外墙未施工与上饶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共同过错,同时又置购房人利益于不顾,拒绝就其施工的某工程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和办理验收手续,导致某工程至今未办理竣工备案登记已逾五年之久,对由此造成的某工程逾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导致的损失应对上饶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