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息】8月27日下午,建湖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乔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建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健担任审判长,建湖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征汉年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盐城市人行、农发行部分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乔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主持庭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合议庭的引导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被告人乔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等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合议庭经评议后,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乔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乔某某退出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建湖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对于引导和激励其他办案人员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此次庭审,为广大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下一步,建湖法院将通过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加强普法宣传等方式,把发生的真实案件转化为反腐倡廉的鲜活教材,以案说法,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筑牢廉洁底线,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供稿:图片:施 慧 文字:孙 标)
编辑:汤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