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19日消息,成都兴擎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被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5个工作日内退还25名员工保证金120186元;并按每人5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12500元。
据公告内容,经查,成都兴擎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李浩如、岳学明等25名员工保证金120186元,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之规定。
成都兴擎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构成了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成都兴擎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责令5个工作日内退还25名员工保证金120186元,并按每人5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12500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