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陕西某银行因拒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被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安铁法院)开出百万罚单,该行行长因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法院依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
据了解,陕西某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一案,系陕西省高院交叉执行的重点案件。
1月22日,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在陕西某银行有存款数千万元。执行法官于当日11时即向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以及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等协助执行文书。但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划需行长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不协助该院办理冻结、扣划业务。直到当日19时,银行以大额转款系统关闭为由,仅扣划1400余元。
据了解,执行法官于当日12时开始,通过直接联系、银行工作人员代为联系,多次拨通该银行行长电话,要求其到单位协助执行,但该行长却在表示尽快到达后屡屡爽约。最终该行长经法院多次警告,于19时20分到达银行,其故意规避、拖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执行工作,致使存款未能扣划到位。
鉴于该银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行长阻碍法院执行职务,法院对该行长进行询问,行长对银行及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安铁法院根据违法行为事实、后果,决定对协助执行人陕西某银行罚款100万元,对该银行行长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
来源 |法治日报 红星新闻
编辑 | 孙晟源
统筹 | 柳璐
监制 | 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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