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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隆林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2名被告人被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
2023年10月1日至11月1日间,被告人农某进、马某森、农某义、姚某更、许某腾、李某龙、梁某泰、莫某青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被告人梁某泰、莫某青、罗某、黄某弟、黄某锋、梁某瑕容留他人吸食 “上头电子烟”。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农某进、马某森、农某义、莫某青的住处查获了“上头电子烟”的烟油可疑物、烟弹,并依法对农某进、马某森、农某义、姚某更、许某腾、李某龙、梁某泰、莫某青、罗某、黄某弟、黄某锋、梁某瑕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依托咪酯均呈阳性。经过秤量,从马某森处扣押的烟油可疑物净重52.347克,从被告人农某义处扣押的烟油可疑物净重36.972克。经依法提取烟油可疑物、烟弹送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从农某进、马某森、农某义、莫某青处查获的烟油可疑物、烟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
法院审理认为
农某义等8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梁某泰等4被告人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黄某弟等2被告人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以上6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腾、农某进、马某森、姚某更、李某龙、农某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八个月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罗某、黄某弟、黄某锋、梁某瑕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罗某、黄某弟有期徒刑十个月、六个月,分别判处黄某锋、梁某瑕拘役六个月、五个月,分别对四被告人处罚金;
被告人梁某泰、莫某青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拘役五个月,并分别处罚金。
法官说法
近年来,部分毒品以新型方式出现在大众视野里,部分新型毒品脱掉“麻古”、“摇头丸”、“止咳水”等过时的伪装,披上“电子烟”、“奶茶”、“果冻”、“跳跳糖”的新衣。不法分子在贩卖此类新型毒品时,往往宣传“安全无副作用”,引诱不明真相的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落入陷阱。
本案中“上头电子烟”所含化学物质里,含有依托咪酯。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根据临床发现,吸食依托咪酯,就会像醉酒后头晕眼花、站立不稳,甚至恶心想吐,经常吸食,会逐渐精神萎靡,耐心变差,狂躁易怒,懒散无力,长期大量吸食还会危及生命。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后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提醒
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是毒品,销售“涉毒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涉毒电子烟”属于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行政处罚。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警惕诱惑,坚决抵制毒品,切莫让好奇心和侥幸心理毁了精彩人生!
内容来源:隆林阳光司法
综合编辑:隆林视窗文化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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