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众合速递有限公司平泉分部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罚款200.
2024年06月28日,承德市邮政管理局就承德众合速递有限公司平泉分部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承德众合速递有限公司平泉分部
法定代表人:褚文学
住所:双滦区君泰财富广场B区1-2段16号商铺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三、主要事实
6月27日你(单位)快递单号为YT1868505982537的快件确认丢失后虚假签收。 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构成了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及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罚款2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改正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站的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承德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