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18日,怀化会同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关于网红发表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案例。原告为知名人士王某,被告杨某是微博上拥有几十万粉丝的博主。杨某在微博平台上发布了一篇点评王某的文章,导致大量网络用户对王某产生负面评价。王某遂诉至会同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在微博平台上发布道歉公告,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维权费用。
承办法官一天之内多次跟双方电话了解情况,杨某接到电话后,立马赶到法院,称他并不知道自己无意中发表的一篇文章竟然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且愿意向对方赔礼道歉。开始杨某认为王某要求的赔偿费用过高,王某律师同王某协商后同意减少精神损失费。
最终,杨某向王某出具道歉书,并当庭向王某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下一篇:“买买买”背后的快递业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