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月嫂孙某某等追索劳动报酬
提供法律援助案
由赵远远律师承办
孙某某等24名月嫂于2023年3月起先后入职仪征市某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月子中心)从事产康师工作。工作数月但未拿到任何劳动报酬,孙某某等多次催要,负责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当地司法所了解后立即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寻求支持。
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随即启动“征先锋·法护农民工”协同响应机制,当日下午便组织工作人员和律师赶赴月子中心提供现场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向检察院、劳动监察及劳动仲裁部门通报情况。在掌握详细情况后,中心分三组开展工作,分别与月子中心负责人、月嫂代表、顾客家属进行沟通处置。
通过家政服务合同、考勤记录等材料确定公司与孙某某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核实劳动报酬金额。之后,承办律师与月子中心负责人耐心沟通,释法说理,就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孙某某等人与月子中心负责人达成仲裁调解协议,于12月拿到了首批工资十万余元。法律援助中心为保障剩余工资款足额到位,联合检察院于2024年1月启动司法救助前期程序。
小司有话说
本案是一起涉及母婴产业链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情况特殊,时间紧迫,法援中心在收到司法所提供的案件线索后,充分发挥“征先锋·法护农民工”党建平台引航作用,第一时间与检察院、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委联系,并获得支持。
整个办案过程中,法援中心充分考虑企业、职工、顾客三方需求,分类进行充分沟通,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从受理到仲裁调解结案全过程不到24小时,既圆满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也协助地方政府化解了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淮安市淮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单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提供法律援助案
由陈钟杰律师承办
单某某通过网络招聘的方式进入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为装卸货物。2021年12月20日晚,单某某在工作时眼睛被物件砸伤,造成左眼失明。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既不为单某某垫付医疗费,也不协助单某某办理工伤认定。无奈之下,单某某前往淮安市淮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
中心依法受理后决定提供援助,指派江苏大业天平律师事务所陈钟杰律师承办。援助律师明确先确认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的办案思路,但单某某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其交社保,工资通过第三方发放,每日的扫脸考勤记录已被全部消除,确认单某某与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为难点。
通过调查,援助律师了解到用人单位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并自建APP进行用工管理,据此判断该单位APP可能仍保留有单某某的相关记录。鉴于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分包合同”,试图通过建立形式上的合作关系规避企业实际上的用工主体责任,援助律师立即调取用人单位APP中留存的证据材料并进行公证。
2022年一审法院判决,单某某胜诉;用人单位不服上诉,提交受援人签署“分包合同”的视频证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援助律师细剖证据,从电子签名时电脑屏幕一直是背对着当事人这一细节,从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分包合同”应为无效、实际上存在劳动关系的角度展开说理,重审法院再次判决受援人胜诉;2023年8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案件历经2年、4个审理程序,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这场劳动关系确认之诉最终取得胜利。
小司有话说
随着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多新颖的用工模式,如采用劳务分包、劳动者注册APP接单的模式被广泛运用。
快递装卸工这一职业具有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灵活性及兼职性强的特点。用人单位采取与员工签订“分包合同”形式,试图通过建立形式上合作关系规避企业实际上的用工主体责任。
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后,敏锐推测用人单位APP可能保留有单某某的相关记录,并据此找到关键证据,及时公证固定。二审时援助律师从签名时的“小动作”发现有利证据,从格式条款应进行提示和说明,“分包合同”有无效力的角度展开说理,最终取得胜诉。
案件的成功办理,展示了法律援助人员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优质的服务水平,对认定新型用工关系、依法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军属林某某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提供法律援助案
由崔立鹤律师承办
林某某系江苏某海运公司船员(劳务工),2021年11月某天,林某某在船上突然晕倒,送医抢救后被诊断为脑中风,治疗后不见好转。海运公司在支付9万元医疗费后,以林某某系自身疾病为由拒绝再承担后续医疗费。
林某某原籍在外省偏远山区,妻子在家务农,儿子系现役军人,家庭十分困难。2023年3月,林某某妻子代其向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林某某系军属、家庭经济困难,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立鹤办理。
承办律师认真研究后认为该案存在两大难题,本案系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林某某因病无法表达案情又无证据证明发病原因,如不能证明海运公司对发病存在“过错”可能导致败诉;海运公司因疫情等原因已停运数月,履行能力有限。
承办律师查实海运公司曾因林某某的医疗费与某保险公司发生过诉讼,并自述对林某某发病存在过错。承办律师认为海运公司的自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解决了证据问题,因赔偿数额非常大,承办律师决定采取两步走策略,先对已发生的医疗费提起诉讼,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做出支持林某某诉请的判决。
2023年4月,承办律师又对伤残费等其他费用提起诉讼,第二次诉讼顺利通过调解结案,公司除医疗费外再赔偿80万元。目前该案所有款项已经全部到位,受援人病情也明显好转,全家已回原籍正常生活。
小司有话说
本案是一起比较复杂的海员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受援人因缺乏法律意识且出事后失能和失语,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加上事出航行中的海船,调查取证困难,导致其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承办律师在缺少证据的前提下,从现有信息的蛛丝马迹中为受援人苦寻线索,在查到海运公司与某保险公司曾因受援人发生过诉讼的线索后,巧妙运用禁止反言原则推断出足以支持受援人主张的证据。同时灵活运用诉讼技巧,以分步诉讼的方法化解对方的对抗情绪,再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和解结案,较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省法律援助中心、仪征市司法局、淮安市淮安区司法局、南京市司法局
主管:江苏省司法厅
主办:江苏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
编审:李伟编校:黄韬 编辑:王瑞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