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开鲁县法院大榆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克服困难、恪守诚信,将210000元赔偿款主动交到原告手中。
2023年10月末,被告刘某驾驶货车行驶到大榆树镇某村一道口处时与王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醉酒超速驾驶三轮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因未投保商业三者险需赔付王某家属各项250000余元,双方因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王某的妻儿将刘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开鲁县法院大榆树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无障碍,只要被告刘某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可促成案件调解,承办法官决定邀请驻法庭调解员参与该案调解工作,并根据案情的缘由及结果进行了法律责任分析,耐心劝解,引导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矛盾。
被告刘某表示:“法官,我愿意赔偿,只是我经济条件也不算好,希望可以和他们(原告)商量商量,能够少要一些,我就算分期支付也一定赔偿他们。”承办法官遂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开展工作,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都适当让步,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刘某三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210000元,且双方共同申请法院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第二天一大早,承办法官接到被告刘某的电话:“法官,我已经凑齐赔偿款了,马上去法庭付款,麻烦您通知他们来取钱吧。”随即承办法官通知原告来到法庭,刘某在法庭完成支付210000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需区分有责和无责,有责的赔偿限额为200000元,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包括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在商业险限额内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若车辆未投保商业险,则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来源:开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