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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法律资讯》·第四十三期
前 言
《珠澳法律资讯》由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联合珠海华发澳服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澳门产业多元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服务基地共同发布,每月定时发布,及时更新珠澳两地法律动态、新法法规等。
新法速递
(节选)
1.《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时效性:尚未施行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8日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18日
内容摘要:
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其中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等。
全文链接:http://www.jingshzh.com/info/3169.html
2.《征信投诉办理规程》
时 效 性:尚未施行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银发〔2024〕37号
文件属性:通知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07日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15日
内容摘要:
修订后的《征信投诉办理规程》自4月15日起施行。其中简化对投诉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明确征信投诉由被投诉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强化制度设计,引导投诉人正确维权,明确投诉受理标准和范围,针对提供虚假材料、冒名投诉等情形增加了终止办理条款等。
全文链接:http://www.jingshzh.com/info/3170.html
3.《煤炭行政处罚办法》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9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7日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01日
内容摘要: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规范煤炭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煤炭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其中提出,煤炭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其他煤炭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
全文链接:http://www.jingshzh.com/info/3171.html
法治动态
(节选)
全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节选)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资金“电子围网”建设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报告。
请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银行机构。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4年4月3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
账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资金“电子围网”建设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作区银行机构开展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是指合作区银行机构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在现有自由贸易账户的基础上构建,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汇兑、投融资等相关金融服务。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是指银行机构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多功能自由贸易分账核算业务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
区内机构是指在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以及在合作区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境外个人是指持有境外身份证件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