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当天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单位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刘连舸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连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连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去年3月31日,官方发布消息,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刘连舸成为中共二十大后首个落马的中管金融企业原“一把手”。
半年之后的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刘连舸被“双开”的消息。
据介绍,刘连舸“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还被指“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等。
除此之外,通报还称刘连舸“道德败坏,家风不正” 对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存在“靠金融吃金融”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问题。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刘连舸作出逮捕决定。
接受调查近一年后,2024年2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连舸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刘连舸过往履历亮眼。
履历显示,刘连舸,1961年出生,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据了解,刘连舸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多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保卫局)局长等职务。
2007年3月至2015年2月,刘连舸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并于2007年9月至2015年2月兼任非洲进出口银行董事,2009年3月至2015年6月兼任中国-意大利曼达林基金监事会主席,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兼任(亚洲)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董事长。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2018年,刘连舸加入中国银行。2018年8月,刘连舸任职中国银行行长,不到一年后,接任董事长,直至2023年3月被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7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3年3月,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刘连舸因工作调整,辞去该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自2023年3月18日起生效。
来源: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财联社、中国证券报、公开信息
本期编辑:孙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