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法官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在量刑上做了考虑,切实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23年10月,被告人携带捡到的被害人家的钥匙,来到被害人家中,用钥匙将房门打开,将衣柜内金首饰5件及现金一千余元盗走,于次日到珠宝店将盗取的金首饰出售。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既是朋友关系,也是邻居,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承办法官认为,虽然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考虑被告人自身患有基础疾病,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近年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轻罪案件,最大程度提高办案质量,尽全力做到“三个效果”相统一,以更加“接地气、有温度”的举措为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