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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怎么能算偷!我借骑一下怎么了!”
电动车作为一种操作简单、速度快、短途出行十分便利的交通工具,上班上学、出门上街、外出办事,俨然成为人们出行的“必备神器”,深受广大群众喜爱,但不拔钥匙、不上锁,随意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也给小偷行窃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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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9月30日晚,被告人温某某外出路过宁都县梅江镇某某路时,发现被害人赖某停放在家门口的电动车未拔车钥匙,遂起意将电动车骑走。次日,温某某驾驶该部电动车外出办事,途径某某电动车修理店时,电动车恰巧没电,便将电动车暂放在修理店充电,并以此向店主借款100元。同日23时许,被害人的丈夫曾某在该修理店门口发现自己被盗的电动车,经核对车牌及车架号无误后将该电动车取回,后报警案发。
被告人温某某被抓获后,便发生开头那一幕,其狡辩只是顺手牵羊将车骑走代步,不是盗窃,妄图逃避法律处罚。经查明,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赖某电动车,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且温某某系盗窃惯犯,劣迹累累,具有多次盗窃前科。目前,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温某某涉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宁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