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区大伦镇独居老人宋某申请宣告其子失踪,姜堰法院民一庭肖立芹法官依法快速作出判决,为宋某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了便利。
被申请人宋小某于2003年离家出走即音讯全无,其父老宋多年来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宋小某的下落。配偶2004年去世后,老宋长期独居,自身患有多种老年基础疾病,无劳动能力,亦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因其子长期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导致老宋无法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如宣告宋小某失踪,老宋便可以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在律师和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老宋向本院提起申请,申请宣告宋小某失踪。本院获悉相关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发出公告,并在庭审后立即作出判决,宣告宋小某失踪,并将判决书即时发送给申请人,方便其办理相应的社会救助手续。
近年来,姜堰法院深怀尊老、敬老、爱老之心,切实帮助受困老人纾难解忧,不断完善符合老龄化需求的司法环境,用法治手段帮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沈梦莹)
编辑:李小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