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15日消息,台州市土星运输有限公司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被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0日09时45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温岭北高速出入口边路段检查时发现台州市土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市土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台州市土星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构成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规行为。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