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制定的。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决策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等的薪酬水平。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具备承担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需要。公司续聘其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4-019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8号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9:00-17:00,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30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8号科威尔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8号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电话:0551-65837957
电子邮箱:ir@kewell.com.cn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4-013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09万元(不含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17,07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0.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302,621.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877,358.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425,263.0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25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非资本性支出增加的金额1,680.00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7.74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5.09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5.09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761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09万元(不含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决策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威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4-020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4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7.9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8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924.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55.1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230Z017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1)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911.57万元;(2)2023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4.53万元;(3)募投项目“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2,500.00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59.03万元;(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2200652176)中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注销上述专项账户,该专户中结余利息3,480.71元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自有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2,733.81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人民币23,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9,233.81万元。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0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3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17,077股,每股发行价为60.4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30.2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7.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342.5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30Z025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1)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02.30万元;(2)2023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21万元;(3)支付发行费用501.00万元(含增值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7,639.18万元,其中:(1)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人民币12,00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639.1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6.00万元(含增值税)尚未完成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9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