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4时5日21时许,城区中队在县城电业局巷拦截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晋J****4,对司机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1mg/100ml,超过饮酒驾驶机动车临界值,随后带到交口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酒精含量司法鉴定,结果为72.91mg/100ml,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某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
4时9日1时32分许,城区中队在G340国道916KM+300处拦截一辆小型汽车蒙D****5,对司机许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随后带到交口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酒精含量司法鉴定,结果为160.90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达到危险驾驶罪标准,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立案侦查。(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