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科联合随官屯司法所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
为了严肃社区矫正工作纪律,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觉性,4月9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联合随官屯司法所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韩某某、马某某进行了训诫。
4月9日随官屯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矫正对象集中报到并开展教育学习,韩某某、马某某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到,且在接到再次通知后迟迟不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韩某某、马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违反了相关规定,随官屯司法所依法提请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韩某某、马某某训诫处罚。
随官屯司法所向韩某某、马某某宣读了《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并再次向其说明了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以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严重性。
训诫后,韩某某、马某某表示已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保证今后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再出现此类行为。训诫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有效的提高了矫正教育质量及社区矫正对象规范化管理水平。
来源:郓城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