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辽宁公安机关快速响应,迅速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现将以下典型案例
公布如下
徐某某等3人发布“有人跳立交桥”网络谣言案
沈阳网民徐某某等3人,在明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编造“过街天桥跳下一男子”、“该人检测出重大疾病”等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某等3人进行批评教育。
安某编造“传染病”网络谣言案
沈阳网民安某因与某洗浴中心产生纠纷,利用网络发布“我市某家洗浴里面的温泉水有传染病”的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安某进行批评教育。
李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鞍山网民李某某为博取网民点赞、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 “鞍山市某烧烤店烤鸭腿上有蛆在爬” 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石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鞍山网民石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内大量发布涉政府部门的不实信息,误导网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石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刘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鞍山网民刘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不知道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大量编造发布某刑事案件相关谣言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李某某发布“重庆开州柑橘中毒”不实言论案
抚顺网民李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截取网络新闻片段,断章取义编造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张某发布“橘子车被湖南交警扣留”不实言论案
抚顺网民张某为博眼球,吸引流量,围绕“橘子车被湖南交警扣留”编造发布不实言论,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转自:辽宁网警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