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曾受雇于B民营建筑公司从事瓦工,B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2019年12月22日8时许,张某下班离开工地后,在骑行下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2022年3月,B公司以张某骗取工伤认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因超过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B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同时,张某因多次向B公司追索工伤保险待遇未果,向检察机关控告B公司滥用诉讼权利企图规避支付。
2022年9月,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受案后,通过模拟骑行实验、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方式查证相关争议焦点问题,查明工伤认定并无不当。随后,该院约见B公司负责人,反馈检察机关查证情况,进行释疑解惑,并约谈张某开展心理疏导,引导争议双方消解对立。该院商请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配合共同搭建双方对话磋商平台,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历时近6个月的多次调解,B公司于2023年4月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向张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9.5万元。2023年6月,B公司与张某均签署《息访承诺书》。
本案化解后,检察机关围绕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等对B公司负责人进行合规谈话,提示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法律风险。B公司负责人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表示以案为鉴合规经营,并安排该公司人事部门排查工伤保险漏保情况,堵塞风险漏洞。同时,该院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涉企行政诉讼专题调研,发现类似涉企工伤认定领域信访申诉高发,争议焦点集中于工伤认定调查不全面。2023年6月,该院与人社部门开展座谈,围绕加强工伤认定调查工作、联合排查化解涉企信访等方面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被采纳。座谈会后,该院与人社部门共同排查化解3件涉企工伤认定争议案件。
检察机关一揽子化解涉企工伤认定领域申诉信访,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安心发展,为劳动者解难纾困。办案中,检察机关延伸履职触角,通过开展企业合规谈话、专题调研、与行政机关联合排查化解类案信访等,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