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老公到处张贴“小广告”!
还包括同房信息……
近日,玉林陆川县法院公布一起特殊的案例。女子梁某与其丈夫文某两人婚后双方由于性格、志趣不合,梁某不愿意与文某共同生活,文某要求梁某返还彩礼,梁某不愿返还,双方因此多次发生纠纷,且经过双方亲人调解未果。事后,梁某发现村里到处张贴着印有自己个人信息“小广告”,上面不仅有自己的头像,还载明了她的具体家庭住址以及个人身份信息,且范围分布较广,不仅张贴在梁某老家的村路口、学校旁、镇中心街上,还有车辆来往频繁的多处路桥、公路岗亭等。梁某发现是丈夫文某张贴后,要求其立即停止张贴,文某对此置之不理。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梁某便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该“小广告”内容详实地描述了梁某的姓名、户籍地址、婚姻信息,描述的内容还涉及同房信息,属于梁某的个人隐私。文某对梁某构成名誉权侵权,应负担停止侵权、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文某连续在《玉林日报》登报三日,对梁某进行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文某的行为给梁某的精神带来了严重损害,应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文某需赔偿2000元给梁某。
无论两人发生什么问题和矛盾,
都应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张贴“小广告”的行为真的不可取!
点个提醒更多人
✍商务合作微信号:nnz166
✍内容来源:陆川县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