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6月,客户王先生及配偶到柜面咨询既往保单的保单内容,代理人陈女士耐心接待客户,并认真为客户讲解保单权益内容,在了解清楚保障内容后,客户也考虑给第二个小孩购买一份保险。代理人向客户询问了具体的保险需求后,为客户王先生精心设计保险计划并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保险责任、交费期限、期交保费、责任免除、犹豫期等权益。次日,王先生表示已和家人充分沟通并详细了解清楚保障内容,确定符合自身的保障需求并决定投保。保单承保后,代理人向客户递送保险合同时再次规范讲解保险内容,客户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例中,代理人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实讲解保单权益,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风险提示
1、知情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不得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投保险种的重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险种保额、保费、犹豫期、现金价值等重要权益。同时还要结合自身保障需求谨慎选择,认真阅读条款、详细了解清楚保险内容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3、消费者在投保后对产品或服务需求有疑问,可以随时联系保险代理人进行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官方热线进行了解,保障自身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