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3月6日消息,亚太实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 0481 破 33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兰博生物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和解协议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法院裁定予以认可。法院认为: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的和解协议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现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认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认可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二、终止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来源: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