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
这些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追究刑责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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